您可根据接口标准自行改造、升级本单位工资管理软件,将本单位扣缴明细数据、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等转化为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报文,实现扣缴相关数据在企业工资管理软件和扣缴客户端导入模板之间的自动转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现有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缴费业务。
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络域名,为纳税人带来更便捷的纳税体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域名于2018年12月26日变更为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原域名可继续使用至2019年3月31日。
为保障云南税务系统个税改革工作高效开展,确保2019年1月1日个税软件升级后,个税信息采集、专扣信息提交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能准确掌握扣缴申报新政策、新流程,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进一步畅通个税改革沟通反馈渠道,改革期间将开通个人所得税系统操作专项咨询热线,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反馈个税改革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
本公告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31日进行新旧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切换,实现原国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工作。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有关涉税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另外,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暂时可不填报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平税负,现就云南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并库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31日。在此期间个税业务将暂停办理,请广大纳税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减少因系统停机对办理业务带来的不便。
为满足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需求,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2019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由2019年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月18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明确饲料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时,不再提交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时,因电子发票信息上传到电子底账系统中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勾选确认时会出现系统中无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情形。对此,纳税人在确认销货方已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上传至电子底账系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
个人所得税app端软件可通过访问web端页面进行扫描下载安装,苹果手机用户可通过苹果app store下载安装,安卓手机用户可通过正规软件应用市场下载安装;web端访问地址为:https://its.yngs.gov.cn;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方法详见附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0日每天晚上23时至次日上午7时,ITS系统暂停服务,其余时间段ITS系统手机app端、web端将正常运行并持续提供服务;扣缴客户端仅保留系统登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更新等功能,具体保留功能详见附件;扣缴客户端缴款功能将于2019年1月23日20时开始停用。
国家税务局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于2月1日正式上线整合后的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逐步整合了原地税税种申报等业务,原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扣缴系统已下线停用。为快速准确高效地帮助纳税人在二月征期开展各项涉税业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相关规定,现将云南省2018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见附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域名变更为yunnan.chinatax.gov.cn,原域名www.yngs.gov.cn将于近期停止使用。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昆明海关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号)中第四条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未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州市级税务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缴费业务,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根据近期出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对《纳税人办税指南》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发布。
要严格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对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夯实税控服务涉企收费检查、税控服务质量考核、税控服务调查等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服务及费用收取情况,对违规收费行为防患于未然。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会同税控服务单位提前谋划,妥善调配技术维护服务力量,制定详细的、与税务机关培训相互呼应的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同时推进升级及培训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4月份征期,企业所得税2019年1季度属期和2018年度属期申报将会叠加,为了方便纳税人快捷、准确地完成相关申报,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减少涉税风险,我们分析梳理了近几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关注的事项,温馨提示,请予关注。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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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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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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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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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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