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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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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1:13:47 |
| 信息简介: |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