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维护检举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涉税违法检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云南滇中新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有关要求为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税务系统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推动双创的新举措,是在确保税收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依托网上税务局,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集中处理的服务模式。
税收业务专用章是办税服务厅办理即时办结涉税业务,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办理非即办事项或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经州、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州、市级或县级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由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涉企软件接口标准予以公布。
自即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免费的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请扣缴义务人自行下载软件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业务将统一由客户端软件办理,其他在线办理渠道将停止使用。
本《办法》所指的急需紧缺人才是指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导向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为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目前,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正在开展对扣缴客户端操作使用的免费培训,请扣缴义务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学习培训。同时,扣缴义务人也可以通过下载培训视频等相关资料进行在线学习。
按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决策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以下称云南省税务局)。
各地各部门要把促进外资增长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外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机制,实行省、州市、有关部门领导外资重大项目定点联系制度,实施重大项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确保网上涉税事项办理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渠道、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和主要关联业务一次办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拓宽纳税渠道,现对网上税务局移动端优化事项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编制了税务注销办税指南,现予以发布。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及办税指南,现予以发布。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税务部门将在公告期内完成信息接收、核实与反馈,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为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税率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制作了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二维码,现予以发布。
为降低系统之间实时关联互相影响,保障系统稳定性,网上税务局(云计算版)增值税申报采用“异步处理”机制,抄报税数据同步存在4-8小时延迟,为保证申报数据质量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是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用户,且需要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建议您在抄报税后次日申报。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并持续加以改进。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部署推广上线要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的网页端和手机端于10月25日上线。为切实做好全省该系统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各项政策落地,满足纳税人合理办税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编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办税指南》及二维码,现予以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决定稳步有序地在我省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优化服务,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8年11月19日,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版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已经正式上线运行,新版电子税务局进一步优化了登陆界面,拓展了系统功能。为使广大纳税人更加便捷使用新版电子税务局,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为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相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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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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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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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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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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