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货物退(免) 税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的通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货物退(免) 税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的通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00:14 |
| 信息简介: |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日内,采取自行制作、自行开发或采购第三方软件等方式,将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的纸质资料制作成电子文档、电子数据,留存企业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