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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22年第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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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00:21 |
| 信息简介: | 试点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应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从2022年4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