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的土地使用、能耗指标等需求,以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所需开具的各类合规证明,要开辟绿色通道,“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加快办理,限时办结。
各级各有关部门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拓展专项信用报告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更多政务事项中创新应用专项信用报告,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无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申请主体认定,出具认定意见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经公告(不少于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
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毛利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号)执行。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研究确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初步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对照《公告》相关规定,联合确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发布公告。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对于新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不再区分“普通机构账号”和“自贸试验区机构账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请务必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的规定及时完善相关登记、备案信息。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复制推广工作的跟踪落实。自治区商务厅(自贸办)要牵头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按7%执行,个人缴费率为2%。
现将柳州市粮满仓粮油有限公司、蒙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粮食购销公司、广西象州太粮米业有限公司等4家储备商品单位纳入享受《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名单,请你们对上述4家单位落实好《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全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5〕6号 2025-03-25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
推进“税路通·八桂行”品牌建设和税收服务东盟系列活动。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持续开展“银税互动”。提供高效、便捷“一站式”迁入迁出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一键生成机构信用码。涉税服务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经实名认证获取人员信用码。
对个人在我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进一步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
自2027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向用票单位发放纸质财政票据;对于暂时无法于2027年1月1日前上线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用票单位,可通过登录广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在线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会计改革与发展、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反电信诈骗等相关专业知识。
落实好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境外旅客在南宁市推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并按规定开具发票、退税申请单后,旅客即可在该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
按照实现“一套材料”的要求,梳理个人创业“一件事”的材料清单,优化申请材料,明确申请材料的名称、类型、形式、标准和提供材料的依据。对可以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核验、提供电子证照等方式予以匹配的材料免于提交,非必要材料不提交。
加强退税政策、退税网点等宣传推广,优化退税统一标识、操作指引等,通过入境航班、机场、重点媒体、社交平台、重点旅行社和平台企业等渠道加强宣介,让境外旅客便利获取退税信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风险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骗取退税、违规倒卖等违规违法行为。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区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推行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督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和大数据筛查、数据分析处理等方式对行政检查对象有效监管的,行政检查主体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防止随意检查。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办理流程,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前提条件。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平台企业用工指导,压实平台企业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建立制度运行分析常态化机制,实时监测参保人员、业务办理、基金收支等信息,综合分析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结构、工作强度、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等情况,为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行业管理等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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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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