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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自然资规[202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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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5:19 |
| 信息简介: | 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无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申请主体认定,出具认定意见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经公告(不少于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