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在同时申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时,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
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以法定职能为依托,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和协同监管为核心,通过信息归集、数据共享、风险监测等方式,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监督管理和精准服务的制度和方式。
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
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申请材料免于重复提交,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1元。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2024年7月1日—2029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重要湿地,下同),且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占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以我区各级水利部门按权限认定为准。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崇左市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的批复》(崇地税发〔2008〕97号)批复的内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桂政发〔2021〕18号)明确,因此决定予以全文废止。
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同意你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凭崇左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同意你中心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凭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企业取水外,对取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实行累进税额,其中超30%以内(含30%)部分的适用税额在第一条规定的适用税额基础上上浮1倍,超30%以上部分的适用税额在第一条规定的适用税额基础上上浮2倍。
根据《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有关规定,综合考量事务所收入、人力资源等多项指标,我会对全区参评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评价,经公示期满,现确定《2023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家排名信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同意你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凭崇左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部分的费用。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
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2024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6847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适当放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条件。对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由市、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其免税资格分别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具体认定管理可参照本通告执行。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职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本办法第七条第(一)至(六)项中多项提取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情形申请提取一次;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情形的,职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应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异地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在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申请时限、审批程序、贷后管理等相关事宜上均与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按照南宁现行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个人出租房屋、土地,涉及应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同时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按照第一条规定适用税额的200%征收水资源税。
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确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由自治区社保中心负责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林业社保中心上报的病残津贴人员及自治区本级通过初审的病残津贴人员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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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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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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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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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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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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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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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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