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税务官网-纳税服务-用人单位社保缴费模块登录“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申报缴费或前往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主要内容:引导股权融资工具应用,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加快区域股权市场建设,推动地方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线上提交退付申请,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退付申请。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风险实名事项前未采集实名信息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自助办税终端、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税平台实名验证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各区直主管部门、区直一级企业和各设区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各报送单位)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决算报告》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21年4月上旬对全区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报送单位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月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月报工作考核,对报送单位月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报送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城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各等级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如下:
对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建筑企业年度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量大于1000万(含1000万元)的,按照其企业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主动协调当地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管理部门,配合制作归集符合国家标准的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电子印章,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提供印章签署、验证等功能,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报告。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且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作为汇算清缴地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网上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共公布全文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1份,即公布全文废止《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免税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修改)。
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桂惠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二、三、四稽查局查处的税务案件拟处理结果达到以上金额标准的,应移送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四是优化区域布局,倾斜支持后发展地区。对全国艰苦边远地区建设孵化器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后发展地区创建孵化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附后)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如本政策措施与自治区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其中最优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各市、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本地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通办业务纸质资料上签字的办理人员应与实际办理人员、金税三期系统操作人员一致;业务专用章所属税务机关应与实际办理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系统操作人员所属税务机关一致。
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利润分配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所出资企业对集团总部的现金分红,增强集团总部资本调配能力,发挥好利润分配的调节作用,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按照灵活科学、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思路,采用集中、分散培训与自我提升相结合、国际研讨与实践研习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养和提高学员会计实务与理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研究、对外交流等能力和水平。
加强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为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现将全区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予以汇总公布(详见附件)。
为了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现将河池市各县(区)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名单予以汇总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各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兜牢“三保”底线;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植优质财源,做大做强财政蛋糕。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被投资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资料。
税务、财政、发改、自然资源部门要紧密协作、充分协商,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税务部门应积极履行征收职责,推动降低征缴成本。涉及经费划转的,方案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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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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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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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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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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