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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资[202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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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55:40 |
| 信息简介: | 各区直主管部门、区直一级企业和各设区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各报送单位)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决算报告》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21年4月上旬对全区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