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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13]1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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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02:52 |
| 信息简介: | 辅导期纳税人2013年6月所属期需要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2013年7月征期不需要报送数据,应与2013年7月所属期需要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并于2013年7月16日至月底前采集并报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