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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范围内石油化工产品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信息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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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0:5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是否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需依据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