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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发[202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湖南省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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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8:20 |
| 信息简介: | 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湖南省土地闲置费缴款通知单》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缴纳义务人在限缴时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部门征收窗口自行申报缴纳,并获取缴费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