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简易计税 劳务派遣步入6%差额抵扣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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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增值税制度完成从“暂行条例”到法律层级的转变。伴随新法落地,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的政策衔接细节日趋明朗。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在《增值税法》实施前,劳务派遣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销售额扣除代付工资、社保等余额后按5%征收率计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一安排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负,却因无法抵扣采购设备、办公费用等进项,成为行业长期痛点。 为规范抵扣链条、减少行业间税制差异,《增值税法》及配套实施条例取消了简易计税方法,但对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保留了差额征税规则,允许销售额在扣除代付工资、福利、社保余额后适用6%税率,并可同时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再适用差额征税,需按全额计税。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认为,此举既解决了以往进项抵扣的顽疾,也帮企业划清了政策享受的边界。“企业只有满足政策要求,才能合法享受税制红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实践中,部分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咨询公司,仅凭劳务外包合同自行按差额征税申报。 对于这种情况,李成解释,新规明确许可证是享受差额征税的前置条件,这意味着不具备资质的纳税人即便实际从事类似业务,也应依法按全额计税(税率6%),不得自行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在开票环节,新规要求纳税人须将含税销售额与允许扣除的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模块统一开具。 一位税务人员介绍,以往部分企业存在将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扣除项另开收据或零税率发票的“分票”做法,新规之下此类操作不再合规。若税务机关发现未在同票上载明销售额与扣除额,将认定企业违规开票,不得适用差额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例显示,内蒙古文盈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提供建筑劳务,员工在本公司管理下施工,业务模式明显不具备劳务派遣用工特征,但该公司为达到少缴税款目的,按照劳务派遣政策选择差额纳税方式申报缴纳增值税,造成少缴增值税47613.59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66.47元。同时,该公司通过多列工资支出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47494.31元。 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将其行为认定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0.6倍罚款,罚款金额共计58064.63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施正文表示,“10号公告”明确规定,适用差额征税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价款时,应当以工资、福利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为合法有效凭证,且留存备查。企业自身的管理费、办公费、场地租赁费、招聘费等其他成本费用,不能纳入扣除范围。 李成也提醒,差额扣除绝非“随意填数”,若无对应支付凭证则不得扣除;若企业虚构工资表或虚列其他费用,不仅增值税差额征税违规,还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引发涉税风险。 政策层面,4月,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自2026年4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2026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从资质审核、开票规范到凭证留存,多部门协同推动行业步入精细化治理阶段。 业界普遍认为,新规对劳务派遣行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以数治税”的大背景下,合规经营的企业将获得更稳定的政策预期和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 (编辑:朱会珊 审核:朱紫云 校对:翟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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