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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税费打包成一个新税种,地方的钱袋子要鼓了

来源:叶青教授 作者:叶青教授 人气: 时间:2026-08-29

       地方财政的"自主财力"长期喊渴,这次等来的解药到底管不管用?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13条,核心动作就一个:把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项合并成一个新税种,全部留给地方,不再专款专用。

       三项税费2025年合计收入9460亿元。合并后变成一个完全归属地方、由地方在11%至13%幅度内自定税率的独立税种。近万亿的体量,从"拼盘"变成"整块",从专款专用变成统筹使用,从全国一刀切变成地方自主定价。

       我的判断是:这不仅仅是简化征收,而是对地方税体系的一次实质性重构,动了地方财权配置的底层结构。但重构的效果如何,不在条文,在地方拿到这个权限之后怎么用。

       现行制度下,企业缴完增值税和消费税,还要再单独申报三项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分7%、5%、1%三档,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各走各的通道,各归各的用途。城市维护建设税进一般公共预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走基金预算,专款专用于教育。三条线并行,征收成本高,资金使用效率低,地方看着账上有钱却派不上最急需的用场。

       这次合并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从"费"变成"税"。费改税之后,钱不再指定用于教育领域,全部进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给地方财政"造血"这个说法很准确。过去依赖土地出让和转移支付的路越走越窄,地方需要有跟自身经济发展挂钩的稳定税源。地方附加税恰好符合这个条件——税基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经济活跃、企业开票多,这笔税就自然增长,不需要地方额外去"收"。

       征求意见稿把税率定在11%至13%的幅度内,由省级政府在区间内自定。这个区间是根据现行三项税费的实际负担水平测算出来的,平移原则,不增加总体税负。但11%到13%这2个百分点的空间,给了地方一个非常有弹性的政策工具。经济发达、税基厚实的省份可以往低限靠,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竞争力;财力紧张、税基偏薄的地区可以往高限靠,增加财政收入。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法定幅度内选择最合适的税率,一改过去全国一刀切的模式。

       这种制度安排确实给地方松了绑,但松绑之后的走向值得提前关注。有学者做过测算,如果税率提升到20%,地方附加税规模可以突破1.65万亿元,相比9460亿接近翻倍。虽然这次征求意见稿定在11%到13%,但未来会不会上调、上调多少,取决于地方财政的压力有多大。一旦有地区率先提高税率,邻近地区为了做大收入可能跟进,整体税负就可能突破"总体稳定"的承诺。更要紧的是,各地为了招商引资会不会陷入竞相压低税率的恶性竞争?你定11%,我定10.5%,最后大家一起损失收入。这不是杞人忧天,过去各地在税收优惠上的"逐底竞争"教训就在眼前。

       还有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教育经费。过去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款专用,每年稳定为教育领域提供4000多亿的资金来源。合并为地方附加税之后,这笔钱不再强制用于教育。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教育经费的补偿机制。虽然参与起草的专家公开表示会通过其他渠道保障教育投入,但地方层面的教育经费会不会因为资金池合并而被挤占,目前看并没有硬性约束。尤其是一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经费本来就吃紧,教育费附加是重要的补充来源。一旦这笔钱被统筹用于其他领域,当地教育支出可能面临硬缺口。中央即便通过转移支付进行补偿,效率和覆盖面能否达到原有专款专用的水平,存在不确定性。这个问题需要在后续配套办法中给出明确答案。

       这次改革打破了行政性收费专款专用的属性,赋予了地方更大的税收管理权限。地方政府获得更稳定、更自主的财力来源,对缓解地方"主体税种缺乏、自主财力不足"的困境确实有帮助。但"帮助"不等于"解决"。9460亿看起来规模不小,占202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约7.7%。但这是三项税费合并后的总量,不是新增的量。地方的钱袋子不会因为合并就立刻鼓起来。真正的变化要等地方在11%到13%的区间内完成税率选择、资金从专款专用变为统筹使用之后才能逐步显现。

       这笔钱到了地方手里,怎么花才是真问题。过去专款专用的格局下,地方在教育费附加上的腾挪空间很小,钱只能往教育投,哪怕其他领域更缺钱也没办法。现在钱进了大账,地方可以根据轻重缓急自主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的,可以把钱往基建上倾斜;民生保障有短板的,可以往社保、医疗上补;产业升级需要配套的,可以往园区和科技投入上放。这种统筹能力本身就是一种财政效率的提升——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而不是被制度绑着手脚只能往一个方向投。

       但这同时意味着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大的责任。以前钱是专款专用的,花多花少、花好花坏,地方不用承担太多来自纳税人的质疑。现在这笔钱进了统筹盘子,每一笔支出都要接受人大审查和社会监督。哪个项目该花、哪个不该花,花出去产生了什么效果,都要经得起追问。这对地方的预算管理能力和财政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其实是在倒逼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升级。

       地方最缺的不是税种,是跟自身努力正相关的收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取决于市场行情,转移支付取决于中央政策,都不是地方自己能左右的。但地方附加税不一样,税基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跟当地的经济活跃度直接挂钩。地方改善营商环境,企业愿意来、愿意扩大经营,增值税和消费税就跟着增长,地方附加税自然水涨船高。地方有更多财力之后,可以继续投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上,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这个正向反馈机制一旦建立起来,地方就有了"靠自己"的动力和工具。

       当然,这个正向循环不会自动发生。拿到自主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钱进了大账,怎么花、花到哪里、效果如何,每一笔都要对当地企业和居民交代。这实际上是在倒逼地方政府提升财政管理能力和预算透明度。从这个角度看,地方附加税的意义不仅在于"增加收入",更在于通过制度设计让地方财政的运行从"等靠要"转向"自己挣"。

       还有一个需要说透的层面是这项改革对企业的影响。企业过去缴三项附加税费,走的是不同通道、不同科目,财务处理上要分别记账、分别申报。合并为一个税种之后,申报流程简化,科目归并,企业的办税成本明显下降。更关键的是,地方在11%到13%的区间内自定税率,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税率差异进行合理的经营布局。税率低的地区对企业的吸引力自然增强,这会倒逼各地在税率和营商环境两个维度上展开竞争——不是过去那种靠违规税收返还的暗箱竞争,而是公开透明的制度竞争。这种竞争模式比以往的"税收洼地"策略健康得多。

       这次地方附加税立法,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税体系建设最重要的一次突破。分税制确立了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基本框架,但地方税主体税种长期缺失。营改增之后地方失去了曾经最大的主体税种,财力缺口主要靠转移支付填补。这个结构性矛盾拖了三十年,终于在地方附加税上找到了一个切口。从1994年到2026年,三十二年时间,地方税体系终于迎来了一个规模近万亿、完全自主支配的主体税种。这个进展来得不容易。

       切口有了,能不能真正撕开口子,取决于接下来的执行。把近万亿的税源管理和税率决定权交给地方,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中央给地方放权,放到这个程度,释放的信号很清楚:地方财政不能再靠中央兜底,必须自己想办法把"造血"功能建起来。地方拿到这个权限之后怎么做,决定了这次改革的最终成色。是把税率定在合理区间、靠改善营商环境做大税基,还是简单提税率把负担转嫁给企业和居民?两种选择的结果天差地别。

       我的判断是,地方附加税的真正考验不在立法环节,在征管和税率选择环节。税法通过了,工具箱打开了,但工具怎么用、用得好不好,要看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改革决心。这项改革如果走对了,地方财政的"自主财力"将迎来一次实质性扩容;如果走偏了,也不过是又多了一个地方可以自由提价的收费项目。

       所有关注这件事的人,不妨把注意力从"合并"本身移开,盯着接下来各地怎么定税率、怎么花这笔钱。那才是这场改革真正的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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