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帮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规则明确,限定七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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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其中一大变化付钱的单位需要替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此前都由个人自行申报纳税。而单位帮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细则也已出炉。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首次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范围。 《办法》称,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且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时应按规定同时扣缴附加税费。《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仍需由个人自行申报纳税。 根据增值税法,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以前个人发生相关应税交易,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来申报纳税,但实际上相当部分个人并没有缴税,而支付价款的单位也没有代扣代缴义务。 为了堵住这一漏洞,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上述《办法》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锁定在研发服务等七大领域,使得相关领域自然人办税成本和风险明显降低,也有利于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当然,自然人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低于起征点并不用缴纳增值税。 为减轻个人、个体户、小微企业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其中,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此前的最高500元提高至1000元。 上述《办法》还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相关操作细节。 比如,在缴税时间方面,《办法》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为一个月,应当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在保障自然人权益方面,《办法》明确,自然人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供已扣缴税款、扣缴申报记录等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等。 另外,《办法》称,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符合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代办申报相关规定,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不适用本办法。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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