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长沙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长沙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科创产业局、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好我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须在认定申请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2026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我市第一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5日(星期四);第二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星期四)。申报企业自行留存纸质申报资料备查(须保存5年以上)并上交一份完整申报资料PDF版至各区县(市)科技局。 湖南湘江新区、宁乡经开区内的企业由湘江新区科创产业局、宁乡经开区产业发展局核实初审,并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推荐。 三、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编写完成高企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湘易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按操作流程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s://zwfw-new.hunan.gov.cn/)(已注册湖南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用户需在湖南政务服务网先行注册)。 (三)提交材料 企业完成注册后,选择“高企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进行办理,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检查无误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网上提交至长沙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见附件1)。 (四)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须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加强与属地财政、税务以及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湘江新区科创产业局、宁乡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市)科技局,统筹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其他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照湘江新区科创产业局、各区县(市)科技局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各单位需在我市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核实初审,各区县(市)科技局统一将企业申报资料PDF版、《区县(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函》(附件2)盖章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规定进行汇总推荐。湘江新区科创产业局、宁乡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将上述资料报送至省认定办。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相关要求 企业应诚信申报,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认定管理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中介机构相关要求 1.信息查询。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应查询其相关资质和近三年是否有不良记录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条件。查询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点击“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共查询”—“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输入机构名称。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ctaa.cn/),点击“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税务师事务所查询”,输入机构名称。同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出具书面承诺(附件3)。 2.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省认定办将加大对中介机构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将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发现的未按执业准则、规则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用,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造成损失的,由企业和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3.市科技局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作为高企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三)申报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申报认定工作,加大对企业申报的动员与指导力度,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并严格按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同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围绕“培育—申报—认定—服务”全生命周期,构建资源同享、步调同频的工作机制,加强高企认定政策和专业培训,抓好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联系方式 长沙市本级、各区县(市)申报工作咨询电话(附件4) 税簿附件: 3.中介机构承诺书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日 |
相关阅读
- 1湘科发[2026]72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2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 3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青海省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5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辽宁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6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7闽科高[2026]6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8冀高认办[2022]5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 9皖科企秘[2024]52号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10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版权声明:
本站除原创、整理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网站所收录的财税政策法规,统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内容为准。基于本站内容进行的任何实务操作、申报、记账、决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注明来源(作者及原始出处);如因转载、署名、版权等存在异议,相关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站联系。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对本站内容进行二次商业转载、汇编或镜像。 如对转载内容、署名、版权等有异议,请通过邮箱:251507643@qq.com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 1湘科发[2026]72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2湘科发[2026]61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3湘科发[2026]119号 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6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4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长沙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5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90号提案答复的函
- 6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7浙科发高[2009]190 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8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 9宁科规发[2026]4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10宁科规发[202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引进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3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豆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5川财规[2026]7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671号建议答复的函
- 7沪建房管联[2026]35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 8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青海省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9津规资利用发[2026]10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国有企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征收管理的通知
- 10宁科规发[202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引进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