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根据我省重金属污染的实际情况,在湘价费[2003]122号文件基础上,水污染物中新增锑、铊、钒三种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2kg、0.0005kg、0.02kg。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相关规定,为规范我省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行为及政策支持范围,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2015〕28号
在常德市注册成立、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建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采取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凡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凡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申报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年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申请年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但市州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对购买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消费者实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60元/平方米。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普通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认证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默认为查账征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精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若干问题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精神,经研究,市局决定将纳税人年申报房产税困难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局、市局直属单位一级税务机关,请一并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对《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公告)备案合法性审查的处理意见,我局决定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公告)予以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地税函[2015]5号)要求,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负责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负责长沙市范围内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的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个人出租住房不再实行综合征收率的征收办法,相关政策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建非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新建商品房实现销售(或视同销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即为旧房,转让时按照旧房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的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纳税人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相关情况,具体报送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实施项目管理。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我委2号章的湘江新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施工许可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每个月3日前将《各区县施工许可数据统计表》以及《施工许可证详细情况表》填报我委建设市场管理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会等8家单位为湖南省2015年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同时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在申请办理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2012至2014年税收个案批复文件的通知 长地税发〔2015〕71号 2015-07-31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4号...
遵循“企业自愿、市场主导、工商服务”的原则,根据《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湘工商个字〔2012〕252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或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函 常财函[2015]83号 2015.8.28 文件下载:http://www.cstax.gov.cn/hncd/uploadfiles/201508/20150831094842549.rar
为确保金税三期系统顺利上线并尽可能减少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省2015年10月申报缴款期限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3日。
鼓励引入优质创业投资及服务资源,对于由创业投资基金、国内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等作为示范创客空间运营主体的,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给予每个主体20万元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应税劳务发生地所在的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费)日常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促进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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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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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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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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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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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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