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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税[2015]13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新旧房界定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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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8:07 |
| 信息简介: | 新建非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新建商品房实现销售(或视同销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即为旧房,转让时按照旧房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