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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发改价费[2015]306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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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8:18 |
| 信息简介: | 增加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根据我省重金属污染的实际情况,在湘价费[2003]122号文件基础上,水污染物中新增锑、铊、钒三种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2kg、0.0005kg、0.02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