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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若干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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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8:15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申报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年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申请年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但市州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