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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工通字[2023]23号 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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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5:4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