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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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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5:51 |
| 信息简介: | 根据抚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415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442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