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科[2017]220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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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科[2017]220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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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4:10 |
| 信息简介: | 本办法所称省属科研院所,是指由省政府或部门、直属机构举办,由省编制部门批复成立,主要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公益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