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1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第三批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1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第三批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4:31:33
信息简介: 锯材所属行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锯材加工”(代码:C2011)执行,耗用农产品为原木。未按锯材加工业登记但实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纳税人也属于试点范围。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