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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1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第三批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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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31:33 |
| 信息简介: | 锯材所属行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锯材加工”(代码:C2011)执行,耗用农产品为原木。未按锯材加工业登记但实际从事该行业生产的纳税人也属于试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