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省局按照总局第二批清理公布的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对省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全文或部分条款已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件,其中: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件、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件,现随文公布(见附件2)。
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要认真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总局、省局的各项出口退税政策管理规定,将各项支持出口的有关政策及时兑现到出口企业。
个人取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地要以《办法》下发和协查系统3.1版升级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查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系统稳定、保障及时、检查彻底、监控有力。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各地税务机关应与本地区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运费发票网上认证系统的推广工作。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工作,制定周详的推行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培训和升级安装等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总体要求,以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在我省构建起适应新税制要求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新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局依法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将省局制发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免营业税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等24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文件清单见附件)。
各辖市、区政府应当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工作,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以及年度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加强扩面工作考核督查力度,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高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宏公司”)与购房者签订协议规定,高宏公司按优惠价格将房屋销售给购房者,但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房屋无偿或低价出租给其指定的单位使用,高宏公司从该指定的单位取得相关经济利益。
地税机关应在中介机构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后三个月内,将需要支付的劳务费清单,连同有关清算鉴证材料和预征税款证明汇总报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核拨付劳务费。
为加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市、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深入本地相关企业摸清情况,积极帮助企业整理申报优惠政策的材料;财政部门收到非中央直属企业(中央直属企业的材料直接报财政部)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转报我厅,由我厅汇总上报财政部。
对由工程建设方(工程发包方)直接采购的“甲供材”,或者委托工程承接方采购“甲供材”,工程承接方不垫付采购资金、材料发票交由工程建设方(工程发包方)会计处理的,工程承接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中大、小写金额栏数据不得包含“甲供材”的金额。
为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确保已售面积的成本、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合理性,同时解决以后营业用房销售后因售价与扣除成本差异大、增值率高、税负不均等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未售营业用房及车库成本的分摊计算暂作如下规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应税收入额”,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额。企业从事其他减免税项目的,减免税项目的收入总额暂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按减免所得税额处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确定省辖市级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工作。各地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在受理纳税人的开具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为纳税人开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比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税[2000]91号、国税发[2002]12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享受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完2008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后,于2009年2月10日前,主管税务机关在CTAIS2.0征管系统“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资格取消”工作流中取消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相应的税收优惠资格。
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联合征管,规范对临时经营户开具发票征收税款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全市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见附表)。对个别盈利水平较同行业偏高的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可据实核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向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的维修、修理、物业管理、工程施工等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填报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分层分类培训、辅导国税干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正确理解新税法及其有关配套政策在新申报表中的运用,全面了解新申报表的结构、内容、逻辑关系,注重新老税制的衔接,分析新税法与不同会计制度的差异等。
上述被处置的证券公司,是指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撤销的证券公司。行政清理期间自撤销决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算。本条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切实组织好纳税人税控盘/传输盘的购置工作。经研究,省局决定,我省使用机动车销售发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统一购置由恒宝股份公司(总局指定五家供应商之一)提供的税控盘/传输盘。具体购置工作另行安排。各地应在2009年1月10日前组织完成纳税人税控盘/传输盘的购置和初始化工作。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涉及水泥生产企业圆筒库的房产税问题,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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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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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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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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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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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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