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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函[2008]36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厂桶库暂免征房产税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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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11:57
信息简介: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涉及水泥生产企业圆筒库的房产税问题,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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