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我局将于2018年12月5日更新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原地税局)登录地址。更新后,登录地址调整为:https://wlzb.tjsat.gov.cn:18001。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天津市税务局”字样。
按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我局将于2018年12月25日18:00至12月25日22:00,进行网络设备升级调试。届时将暂停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系统、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的使用。
为了做好2018年我市年终各项收入缴库封库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计划于2018年12月28日18:00至12月31日24:00全面暂停我市税务系统电子缴款业务(含网上缴款、办税服务厅实时缴款、移动缴款、POS机缴款和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除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规定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预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税务大厅端、扣缴客户端、手机端及网页端四个渠道,业务范围涉及登记(采集)、申报、优惠、征收、证明、会统核算、查询统计。
本次升级涉及已经在税务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涉及申报环境保护税A、B类、土地增值税和非税收入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可进行纳税申报。
修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强专利优先审查服务,对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建设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在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共同会商确定土地储备项目规划范围及指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代征范围和建设内容及标准、经济可行性测算和项目完成时限等内容。具备可行性的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或者存在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处罚。
为方便纳税人的操作,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对整体布局、导航样式、标识规范、显示效果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业务流程、信息校验、数据展现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域名地址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为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纳税人可以通过新域名访问电子税务局,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外网网站“电子税务局”链接访问。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征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及时发布信息,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确保各项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付到位,确保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减税红利。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4]33号)的规定,选择通过竞价方式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在竞价成功后应当在当期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天津市税务部门缴纳成交价款。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将新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同时废止。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子女年满3岁到小学入学前,也可以参照此标准进行扣除。
兹定于2019年1月21日18:00至1月21日21:00实施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功能的升级工作。升级期间请纳税人暂停使用该功能,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不受影响。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门急诊大额),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大额医疗费救助(养老金中扣缴部分除外),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共同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内部联动、社会协同的税收共治格局。市网信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引领作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的工作机制。
发票代码112001920160,发票号码00000001至05000000,除发票联次外的其他联次,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账联、存根联均没有在发票上方副名称处加印联次名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要求和我市相关业务需求,天津市税务局调整了电子申报软件。凡使用天津税务电子申报软件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完成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纳税人在月度纳税申报结束后次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s://wlzb.tjsat.gov.cn:18001/i,点选“2019重点税源任务”,确认报表期,读入已申报数据,填报非申报资料,在线审核无误后上报。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精神,事务所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2019年2月14日为2018年度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分月汇总定期定额增值税的最后一日,请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如您个体工商户尚未申报,请于2019年2月14日前到第一税务所(办税大厅)(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一楼)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各区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019年3月29日0:00起,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其他税(费)服务代办点等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对外办理业务,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以及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等同步对外开放,各项业务正常办理。
申请认定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同时满足财税[2018]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非营利组织应对照财税[2018]13号文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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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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