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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变更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式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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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6:21:31
信息简介: 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自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之日起开始启用,之前已印制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仍然有效,无需换发新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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