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月底最后一周由局内各单位统一报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牵头地税工作的副局长一同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应经调查研究与必要论证,提供政策依据和初步方案。
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扣除方法中的调整系数调整如下: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的调整系数调整为0.94。
对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下同)制定的涉及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是否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予重新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透明度,便于公众了解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浙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根据中注协《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制定本办法。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为保证您能及时享受改革红利,避免错开发票,建议您在5月1日前联网升级税控软件版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专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8年3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现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和协助辖区高新技术企业于5月15日前高质量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数据填报工作。
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不提出申请或审查不合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企业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和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对《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为提升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我局对我市国税系统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和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对《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的公告》(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为提升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我局对我市国税系统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以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发[2017]60号)同时废止。
新版浙江国税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网上办税、热门应用、通知公告、绿色通道、查询模块和办税指南六大模块,浙江国税APP主要包括查询、办税、互动三大模块,涵盖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业务、出口退税、证明办理等涉税事项。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加快推动办理涉企证照事项,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前台联合受理、各部门后台审核、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放涉企证照,实现“一窗受理申请、一窗领取证照”。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65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工作,现将市级2017年度行业平均亩产税收公告如下:201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行业分为工业、其他两类。工业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为5.31万元/亩,其他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为8.25万元/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要点详见附件1)PDF格式文件,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为了促进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恩局国家税务局税函发(1992)164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区内(包括城镇、农牧区)在批发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依照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我区各部门在区内主办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所签合同不涉及其他省、市、区的,在签定合同地缴纳印花税。
《通知》第一条规定:“我区在地区行署所在地和拉萨市规划区内以及工矿区、重点经济开发区(包括亚东、樟木等边境口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税义务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规定,从2018年度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关于我区开征消费税问题,目前除海关代征的消费税按照国家统一税法照常征收外,其他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应税产品,暂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对刁难、妨碍和阻挠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建议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微企业园区建成运营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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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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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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