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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科发高[2018]98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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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6:17:26 |
| 信息简介: | 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不提出申请或审查不合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企业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