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7‰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银行(含信用社)的利息收入按0.42‰,其他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0.7‰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主要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上门申报征收、普通发票领购及缴销;为临时经营纳税人办理门征代开普通发票及税款征收等涉税业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在上述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拓展联合办税业务)。
提高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首套房保持一致。加大对“由租转购”缴存职工支持力度,可将租房提取额合并纳入缴存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会同湖北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联合评定,现确定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的退税代理机构。
初审单位重点审核参保人出生年月、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申请时点、病残津贴起领时点、定期待遇终止时点等信息。终审单位重点审核参保人领取资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结合工作实际,为方便广大省级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现将《湖北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指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按照有关规定,路威酩轩钟表珠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武汉第一分公司等57户企业符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资质,现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
对欠税的个体纳税人申请注销登记时,国地税部门应查询最近一次交换的欠税信息,发现纳税人在另一方存在欠税时,应告知纳税人到另一方先缴清所欠税款再办理注销手续。若纳税人在另一方已办结注销手续的,则视同无欠税。
优秀类(A类)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亩均税费在15万元(含)-30万元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50%以内的优惠;亩均税费在30万元(含)-45万元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75%以内的优惠;亩均税费超过45万元(含)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以内的优惠。
落实落细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现行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其他机材费、零星机材费费率不作调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附录六的费率除以1.10调整系数。
本次试点工作的试点地区为杭州、嘉兴市。杭州、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作为试点项目,报经同意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应当在本省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以及与本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
对新增国地税共管个体户的管理方式,原则上以国税为主。国税实行双定管理方式的,地税也相应实行双定管理;国税实行自行申报管理方式的,地税也采用自行申报管理方式。
各级政府要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部署推进,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研究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省财政厅加强非税收入监测和税费结构等相关指标分析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规范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支等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精神,现将温州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业应税所得率原则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八条幅度标准最低限。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单位制定发布的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嘉兴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执行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对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时,可以同时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有关执破衔接的规定。
未列入市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优惠政策规定,或《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规定的困难减免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减免申请,税务机关按政策规定办理。
为方便市级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现将《武汉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指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2年7月1日起(所属期)均应按规定纳入本次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试点范围。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为贯彻落实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推动我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湖北省税务局会同湖北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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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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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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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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