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投保贷”联动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对OPC综合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种子基金作用,建立OPC投资绿色通道,定期举办OPC专场投融资对接活动,用好“路演即投决”一体化机制,与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形成接续式投资矩阵。
各市州要按照“总额控制、逐月安排、均衡使用”的原则进行限额管理,依据省级按月分配资金总量,每周科学制定本地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按天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确保政策贯穿全年,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
邮寄申报需退税的,纳税人需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邮寄申报需补税的,纳税人可到附近办税服务厅或联系邮寄申报受理机关确认汇算清缴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培训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是指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创业为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实施或确认,对符合条件人员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备工作,加强工作督办,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做好2025年度报备工作,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网上报备工作进行督办。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的情况,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
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2025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经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5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有效期为5年。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负责判断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企业变更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各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至省认定办。
优化活动审批流程,对大型新 品首发活动开展过程中涉及的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城市管理、 商演管理等事项推进“一窗办理”,简化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提供现场服务
对在职职工,以其2025年月均工资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5年月平均工资的,以其起薪当月工资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退休后需要缴纳相应险种的人员,其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范围为省内所有涉及财政电子票据使用及报销的领域,重点聚焦商业医疗保险补充报销、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等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场景,并逐步拓展至其他公共服务领域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业务。
经纳税人自主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湖北省工业企业2025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公告如下。
实施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政策,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和海外仓全球布局。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加强海关与铁路、场站等信息共享和电子数据传输交换。推进本外币一体化和外贸结算方式多样化。推动江海联运东西互济、扩量提质。
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支持各地利用社会力量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培育建设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对辖区内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进行职业能力评估。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政务服务融合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大模型技术运用于政府办公、政务服务等政务场景。拓展涉企增值服务,编制政策、法律、金融、人才、科创、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涉企增值服务事项清单。在涉企经营和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容缺预受(办)理”。
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开设OPC专区,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开户等核心事项,为OPC提供“210”一站式开办服务(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日内办结,全流程0费用)。
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武汉市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无成套住房的,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
本办法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
为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5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因购置专用设备资金额较大,负担重,购置并实际使用的次年可给予适当减征房产税的照顾,减征金额不超过购置设备金额的30%。
省级机构或市、县级机构缴纳税款具体方法为:省级机构或市、县级机构当期应缴纳增值税=当期省级机构汇总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省级机构或市、县级机构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省级机构当期汇总的应税销售收入)。
市级机构汇总的销售收入,为市级机构及其县级机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提供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市级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销售额和其适用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汇总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市级以上企业单位(即中央、省属企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社会团体等)和部分市内跨区(县、市)经营的大型集团企业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除划归第三税务分局的管户外,第一、二税务分局征管范围不变。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经国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并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各类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自2026年6月1日起,在湖北省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确定。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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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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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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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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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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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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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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