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尽快调整系统参数,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落实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进一步扩大全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成果,会同国库部门推动更多商业银行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支持跨省资金清算,为跨省经营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缴税方式,实现足不出户即可跨省缴税。
“一企多地”的,应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合并土地计算该企业的亩产税收;“一地多企”的,各入住企业缴纳的税收(费、金)可合并计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承租方企业存有“一票否决”情形的,承租方税收不计入出租方缴纳的税收(费)。
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缴费标准400元,最高缴费标准800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
奖励基金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会费中计提,2015-2017年三年共计提1000万元专项资金,分3年使用,主要用于执业机构为我省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对助推小微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对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会上,首次将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并列,共同组成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跨省市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政策,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小微企业携带以上材料于5月26日至6月26日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免缴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开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并报市地税局。逾期不办理的小微企业将不予减免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55号令)规定,用人单位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标准的,均应依法缴纳残保金。
请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到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领取《金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情况表》。(地址:八一南街499号;电话:82064722)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营改增工作的总体进程安排,预计2015年“营改增”工作将全面完成,全社会增值税抵扣链条将趋完整,基本消除原增值税、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企业税负将进一步减轻。
亩产税收未达到行业平均值的,原则上不给予减免优惠。但对“农光互补”、重点物流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政府扶持发展项目,亩产税收未达到行业平均值的,可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对达到行业平均值以上,但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要求的,降档享受减免优惠。
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对市场主体密切关心的“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较强的政策,进一步加强执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现将我市销售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对现场拌制混装火工品、利用其他工具开采销售或项目开采自用的纳税人,根据国土部门核定的总开采量和开采期限,按舟山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2号公告的规定分月自行申报预缴,并结合国土部门的开采实测数于次年5月31日前办理结算,多退少补。
个人转让房屋,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个人所得税可实行核定征税,其中转让住房按1%征收率执行,转让非住房按3%征收率执行。
各市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的综合监管制度,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政策衔接,实现数据共享,充分运用其他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选择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制造企业和设计企业开展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创建工作,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设计人才和团队,加快提升时尚创新设计能力。对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由省财政每家给予500万元资助。
缴费方式选择银行批扣且签约缴费档次为300元以下的参保居民,请于3月31日前自行在代扣银行(农业银行)、办税服务厅申请调整批扣金额或者取消批量扣款协议,如没有申请调整同时继续选择批量扣款的参保居民,湖北省税务系统将统一调整批扣标准至30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有最低缴费标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光电子信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精心梳理、精准推送、精细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券等援企惠企政策,提高科创企业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
将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基准》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应当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的规定。
衢州市区除公用工程之外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年耗电30万千瓦时以上或占用土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含以个人名义工业个体户,下同)。企业一旦被纳入排序名单后,除因关停并转原因外,不因为用电量减少、占地面积减少等原因从排序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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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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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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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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