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后)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民办教育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按规定使用发票和申报纳税。凡符合减免税优惠照顾政策的,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相关手续。
对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由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的车船税税款及滞纳金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解缴,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国家机关向福利型、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为便于各地统一理解和掌握所得税有关政策,我处对各地在日常管理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整理和研究,并在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统一了意见,现将这些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销售从外单位购入的软件产品以及受让著作权、所有权后再行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房屋、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机构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
纳税人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应及时退还发票保证金;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期缴销发票,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的,按“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科目缴入国库。
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将《绍兴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绍兴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绍市地税政[2005]21号)和《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地税政[2006]17号)同时废止。
按实清算是指企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查账征收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除免税收入项目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预缴纳税申报表”)第7行“免税收入”外,其他优惠项目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均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农林牧渔业、资源综合利用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1年认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符合规定条件的种业龙头骨干企业在信贷、融资、税收等方面享受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凡存量房交易纳税人均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地税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进行核定。
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的结果仍有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告知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先行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在缴清税款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998年,《财政部关于浙江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字[1998]132号),明确你省水利建设基金具体征收减免办法由你省自行制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延期后,上述政策可继续执行。
上述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诸地税征[2007]85号)、《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诸地税政[2008]28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本级在“十二五”期间每年筹集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要支持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目录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及相关产业、节能环保、生物和核电关联产业项目及有关平台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地税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将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应用范围扩大到各县(市),对存量房交易实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好与当地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对接服务,切实加强指导与协调。
在杭州市设立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3年底之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不属于本级地税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检举事项,举报中心应当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或部门反映,或者将检举事项登记以后,经本级地税局稽查局负责人批准,移交有权处理的单位或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商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永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全面评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我省经济税收影响,科学分析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效应,及时研究提出我省的建议方案,经研究,省局决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我省经济税收影响测算评估工作。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不包含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国使馆、领事馆专用号牌的机动车);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需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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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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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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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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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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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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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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