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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发[2011]9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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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34:33
信息简介: 对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由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的车船税税款及滞纳金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解缴,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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