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所称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是指我局结合我市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检查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营业税起征点以上(含)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5%。本征收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转发<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嘉地税征[2007]94号)同时废止。
请企业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数据,与企业实际发生的进料加工相关业务单证核对,核对一致的,无需填写。核对中发现税务机关提供的数据存在缺失的,请在该手册报关单的末端的“企业新增报关单号”中填列,并注明金额的美元数人民币数后上报。
饲料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生产销售饲料产品,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请备案,经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的当月起予以免税优惠,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问题》(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备案管理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地税务局确定。
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纳税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联合办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途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2013)版>的通知》(浙地税函[2013]383号)第79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优惠审批,其中审批流程涉及省局的有关事项及规定(审核、审批承诺时限,审批权限等)停止执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审批流程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自2013年1月1日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不再印制《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为保持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工作的延续性,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前期仍在现有库存内继续发放《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3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3年认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中介服务性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中介服务企业,其所得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出让金包括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的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的范围内。
在公开征集的基础上,经各单位初审筛选和市局综合评定,按得票数高低评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现将获奖作品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加强优秀作品的展示利用,不断丰富“税收宣传月”活动内涵和载体,提升税收宣传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单位招人用人和职业中介服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中介等现象,坚决纠治各类就业歧视和清理不合理招聘条件限制。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强化数字赋能。深入推进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设立数据交易所,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舟山市税务系统执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科技自立自强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对符合人才购房补贴等资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另按照《台州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3]38号和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与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协同,共同防范打击破产领域各类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着重强化对破产债权申报中虚假的劳动报酬、建设工程价款、民间借贷、财产抵质押、房屋租赁、以物抵债等的防范查处。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快培育“快递出海”龙头企业,加大对企业增开国际货运航线、扩大机队规模的培育支持力度。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及电商平台整合境内外清关资源,提升“一站式”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牵头起草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湖州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的通知(代拟稿)》,现向社会共公开征求意见。
申请人因账户司法冻结、限制使用等原因导致首付款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并产生合同纠纷的,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解决。
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324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现将浙江省2024年度-2026年度和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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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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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5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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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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