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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资函[2023]108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3-2025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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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7:30 |
| 信息简介: | 对于剔除减免后的房屋出租收益,各单位应在收到租金后30日内缴入自治区本级国库,上缴时需提供租金上缴申请、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租金减免审批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