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包头市“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包头市税务局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进行公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
帮助企业化解工伤风险。深入重点行业开展入场宣传、现场调研、隐患排查、提出建议、回访巡查、专题培训等工作,提升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帮助企业化解工伤风险。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数电票开票试点范围。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自纳入数电票开票试点之日起,不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实验室所在盟市应出台人才、项目、税收等方面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承建单位应为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提供人、财、物等方面支持,形成支持实验室的政策合力。
同意免征包头九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2022年1月至12月房产税合计9134473.07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着重强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做到全国一盘棋。
为进一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近年来,我们积极引导群众早参保、长缴费、多缴费,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的方式,提高其到龄时的待遇标准。一是提高了缴费档次标准。
“税务管家”需根据纳税人留抵退税意向提供退税资料预审服务。审核纳税人资料是否齐全,对审核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在审核完成后即时进行资料补正提醒,降低纳税人留抵退税准备时间。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增值税免征、减征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负责,主动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城乡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城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零工市场的工作合力。
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在内蒙古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与求职人员及时进行供求对接。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目前国家未明确。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抓好贯彻落实,用好用足国家援企稳岗政策,为助力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查验方式,对于线上查验通过的,个人股东办理变更登记时可免于提供《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同意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房产税584551.98元。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8月31日前,对在任职资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将注销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是水涨船高的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信用复评类业务,由15个工作日分别提速至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依申请类信用复评,从网上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依职权类信用复评,从网上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
区外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所单独参加综合评价及百家排名。区内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由总所合并上报评价资料,发布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时,公布总所相关信息。
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度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的,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融资租赁房产的,由承租人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共享内容,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会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自治区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照各自职责梳理汇总,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涉税信息业务处理系统定期推送。
税务稽查部门不得向抽查对象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随机抽查信息。但是,经抽查对象同意公开或者税务稽查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合作,探索以经济管理学院为依托活开展企业调研、智库报告、企业百优案例编写、培育讲座、内蒙古企业百强调研分析评选、研究生联合培养等合作事宜,提升我区民营企业家的经营管理素质。
最新内容
-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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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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