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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税发[202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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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7:25 |
| 信息简介: | 依法落实国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2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