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内税函[2023]2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56号提案的答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内税函[2023]2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56号提案的答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7:39 |
| 信息简介: |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进出口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省级税务机关无制定权限。对于“将契合自治区企业需求的产品列入维修产品目录”,省级税务机关无制定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