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现就调整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的规定,结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郭卫红代表提出的第348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的关于“建议针对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出台差异化的产业、税收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目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各地税务机关支持税务窗口、手机APP、微信、支付宝、云POS自助终端等缴费渠道。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臻代表提出的第345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的关于“给予羊绒工业园区五年土地税、房产税即征即返政策”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自治区税务局从平台建设、合作模式、数据共享、服务对象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与内蒙古银保监局联合召开工作推进会,签署《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合作协议》,扩大金融机构参与面,为不同类型市场主体量身定制利率低、速度快、无抵押、线上办的金融产品。
内蒙古税务局组织全区税务机关全面做好了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贯彻执行。按照国家现行税收体制,增值税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省级税务机关无制定权限。
对于农产品精深加工暂无特殊优惠政策,但是可依法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
我局将积极配合对“基础建设、配套设施、网络站场、跨境运输、对外贸易涉及的税费给予减免奖励”的建议做好相关工作,并已及时与赵占亮代表联络沟通,将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解释。
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县级以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公示后一年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体制,增值税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省级税务机关无制定权限。按此,您的建议中有关“改为按年纳税”等涉及调整改变现行增值税政策的意见,需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我区现行减除标准为30%,已经为法定上线。
将正文中第一项“取消服务行业中的培训,培训行业统一按文化体育业征收,征收率为3%。”及第二项“各征管局在贯彻执行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全部删除。
一是着力科学规划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产业。各地区在布局工业项目时,应按照“合理布局、优质发展”的原则,科学选址、合理规划。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承诺内容核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行业动态实时监管,实施更加有效更加精准的监管。
你市《关于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等8户纳税人受疫情重大影响减免2020年房产税的请示》(呼和政发〔202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建立“跨省通办”政务事项非税收入收费清单并定期更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建立“跨省通办”政务事项非税收入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款渠道等事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事务所上一个会计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7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万元/年/所计算;7000万元以上至10亿元(含)以下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10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系统运行上线初期,因社保费业务调整和系统切换原因,办税服务厅和经办服务大厅业务量可能会增加,到柜台办理业务的等候时间可能会加长,请广大参保缴费人尽量通过网上、掌上办理各项社保费业务,如确需到前台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约后错峰办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地考察学习浦东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成果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负责组织联系活动范围内各大商超,对接宣传推广工作,利用商超等地的LED屏幕、广告栏、公共区域等做好宣传投放,印发宣传海报、条幅和宣传单。利用传单等方式在商超周边的主要交通干道、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地区进行宣传。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优惠政策计算企业所得税后,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即40%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为充分吸纳自治区各行业会计专业人才,发挥会计专家的人力资源和智力优势,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附加值的会计专业服务,推进自治区会计改革和会计人才培养,提升会计领域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确认2020年第二批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函》(内民政慈社函〔2021〕3号),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
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归并优化工作任务细化到项、落实到岗、量化到人、压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定期调度、情况通报,优化完善现有经费渠道,确保12345热线建设和运行顺利推进,如期保质完成归并优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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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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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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