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修订完善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盟市与旗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规定,收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费320元;高级会计师评审费280元。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同时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及二连浩特市委、政府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全面受理关于税务系统及税务工作人员损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投诉举报,现将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公告如下:
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www.nmgcpa.org.cn/zzq/)的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服务系统,通过信息上报管理-填报信息模块上报自查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将联合注协等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开展检查工作,并对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处罚。
同意免征内蒙古远东木材交易园区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2021年1月至6月房产税141607.61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把高新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区域内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
新参保人员、特殊群体、新生儿经医保部门核定后均可参照正常续保线上自主缴费方式选择手机缴费,既做到避免现场缴费人员密集的拥挤,又利于疫情期间防护。广大城乡居民望相互转告,及时缴费,逾期不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鉴于新三板精选层不复存在,删除内政办发〔2021〕38号文件的第四条“鼓励自治区企业在新三板晋层。对晋层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自治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精选层企业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
缴费单位因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多缴工会经费的,可以抵顶以后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退费申请,详细说明错缴金额、所属征期及错缴原因,并附相关验证材料。税务机关发现缴费人明显错缴的,经与缴费人核实后,也可由税务机关直接办理退费。
你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科尔沁区所属企业减免房产税的请示》(通政发〔2021〕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免征通辽市20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应纳房产税合计3885948.13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唯一合法网址为https://www.nmg.gov.cn/,用户在通过二维码、超链接等陌生来源访问网站时一定要认准域名,注意甄别,谨防受骗。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第三档: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7个盟市,自治区分担70%,各盟市分担30%”的规定执行。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采购活动,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年一度的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开始核定缴纳,税务部门推出了微信、支付宝、蒙速办等多种“线上”缴费渠道,同时辅以办税厅、建行网点、社区等线下渠道。我们呼吁广大缴费人尽可能采取线上方式缴费,或在求亲朋好友帮助下,进行“线上”缴费。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将全区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区性、跨盟市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自治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自治区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全区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管理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有关政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9号,见附件),各盟市应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总、分机构除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外,其他收入均实行“统一核算、分别入库”汇总缴纳增值税方式,其他规定不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总、分机构除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外,其他收入均实行“统一核算、分别入库”汇总缴纳增值税方式,其他规定不变。
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防控基金支付风险、确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为服务广大离退休人员,今年,自治区人社厅在内蒙古人社APP推出“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老年版”并已正式上线运行。
按照国家失业保险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包括参保范围、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保障对象、基金支出项目、待遇标准确定办法、转移接续办法等。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适用《裁量基准》。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与《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应处罚幅度不一致的,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同意免征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百货有限公司、赤峰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赤峰沐原节水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6月房产税和赤峰万达广场有限公司2020年7月至12月房产税合计6733043.67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
纳税人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申请减免税额在100—500万元(含)的,由盟市(含计划单列市)级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申请减免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核准。
最新内容
-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