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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残联发[2021]36号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审核征收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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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27:06 |
| 信息简介: | 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县级以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公示后一年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