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1.8%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为规范行业专家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数据库作用,提升专家数据库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会研究起草《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专家数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行业内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发送我会,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
2020年7月起,统一裁员率计算方法,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2021年起,裁员率低于全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即可适用稳岗返还裁员率条件。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要设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专栏,及时回应和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可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申请,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意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房产、土地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为8%,7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缴费比例恢复到16%;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的单位缴纳部分免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确定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调整充实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各专项工作组要建立调度机制,坚持每月调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将申领税控设备、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表填报”、“一网办理”。
普通登录方式下,通过输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登录密码验证企业身份,验证通过后,选择登录人员对应的办税人身份,通过“个人密码+动态短信验证码”或“扫码面部识别”方式验证办税人员身份,然后进入电子税务局企业办税界面,完成企业登录操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为加大行业自律监管力度,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引领我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政府专项债券相关鉴证服务方面服务质量的提升,助力自治区经济建设。
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附件所列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财政部门应在财政专户中继续保留上述非税项目和收费科目。
为切实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不断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费)负担,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税务总局有关“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目标任务,根据实施“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现决定更新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分别入库”汇总缴纳增值税方式,具体按《关于金融业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执行。
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支持券商提升服务能力,增强资本实力,引进先进公司治理经验,帮助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帮助自治区引进优质企业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确认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函》(内民政慈社函〔2020〕18号),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加快完善我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以下简称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得到提升,煤炭产能、外运量、发电量和外送电量均居全国首位,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6.1%,稀土原材料就地转化率达到75%,稀土功能材料及终端应用产品占比达到53.6%。
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库等部门应加强对账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分级次、分科目、分征收机构核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征缴入库。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适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2〕41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跟踪提醒、督促整改等牵头责任。各主责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按照方案内容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最新内容
-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