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对超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地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除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年取水许可水量超100万立方米外,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在2025年1月已按原预征率多预缴的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税款,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甘肃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建发电〔2024〕31号),已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为此,需要拟定我省享受上述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普通标准住宅的具体执行标准,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要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服务精准、管理科学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格局。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主抓、分管负责同志协抓、责任部门全力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我省新能源产业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不断增强宣传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指导用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新能源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出口成本。
补齐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短板。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
总分机构,是指由同一法人设立,在甘肃省跨地区(指跨市、县、区)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其中,总机构对分支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企业法人(总机构)注册登记地址不在甘肃省境内的,应指定一家甘肃省内分支机构为总机构,依照本办法办理相关增值税汇总核算业务。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在不断优化2024年度两批重点事项服务的基础上,统筹做好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推动落实工作。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我局整理了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相关操作指引,请您按期如实报送上一年度涉税服务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各市州有关部门要精准理解和把握个人养老金制度功能定位,坚持政府引导,促进个人养老金有序发展。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为本省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承包集体所有土地(含草原、草场,下同)、具有本地户籍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经甘肃省政府同意,就我省纳税人建造的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住宅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应保证劳动者全年休息时间不低于117天,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将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个人创业业务。各地确定业务咨询电话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事指南向办事企业群众公开,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办理问题咨询。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提出申请,如有省级机构的,需由省级机构将全省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群众团体资料收齐后统一申请。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5个自然年度内,每年可提取1次。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及省以下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各地要坚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稳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确保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是税务机关根据归集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赋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专属二维码,用户扫码后可获取机构和人员当前的基本情况、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行业自律管理情况等信息。
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各缴存单位须结合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完成缴存基数下限上调,可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选择任意月份办理调整手续。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其他需要调整认缴期限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助推银企高效对接,定期举办针对性、特色化的融资对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广告经营主体,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
最新内容
-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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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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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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