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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财税[2024]19号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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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0:21 |
| 信息简介: | 对超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地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除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年取水许可水量超100万立方米外,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