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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财税[2025]2号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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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0:16 |
| 信息简介: | 总分机构,是指由同一法人设立,在甘肃省跨地区(指跨市、县、区)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其中,总机构对分支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企业法人(总机构)注册登记地址不在甘肃省境内的,应指定一家甘肃省内分支机构为总机构,依照本办法办理相关增值税汇总核算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