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8月1日起更名为甘肃省慈善联合总会,其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仍为2023至2025年度。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经办流程、畅通申领渠道,充分利用待遇申领、转移接续和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等平台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稳岗资金“免申即享”、个人待遇“免跑即领”,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通过树立优秀企业代表、诚信纳税人代表先进典型等方式,培养小微经营主体法治思维,选聘诚信纳税人为特邀调解员,发挥群众自治力量,德润人心、谏善劝从,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鼓励住房“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磋商,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甘肃新华飞天印刷物资经营公司等20家企业为省属转制文化企业。请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
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在本省内跨市州转移就业并参保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转入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我省相关试点单位已参加财政部等9部门开展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试点目标与您所述一致,试点的9种电子凭证种类中已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各级各部门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和线下、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开通可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194元,以此核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1582元,下限标准为4317元。
综合考虑绿色税制税率设定因素,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起草了《甘肃省部分资源税税目税率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文件失效后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止出现政策“空档”。要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文件清理工作,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标准化家政企业培育三年计划,到2026年全省培育标准化家政企业不少于100家。支持培育吸纳就业能力强、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家政企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在加快推进第一批13个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的基础上,加力推动第二批8个重点事项实施,持续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 (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的要求,厘清各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精简办事申请材料,编制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不断提升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
个人借款人创业形态扩展到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明确个人借款人法定劳动年龄规定。
因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征用或使用我省境内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我省境内草原上从事地质勘测、修路、探矿、架设(铺设)管线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落实“应接尽接、应上尽上”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按照“四级46同”和“最优、最简、最小”的要求和原则,对单一事项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进行规范化梳理优化,进一步压减单一事项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夯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基础,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在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除城镇公共供水、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水力发电、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外,对年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的部分,适用税额按《甘肃省水资源税税目税额表》对应税额标准的2倍确定。
甘肃义顺助学公益基金会和甘肃省红十字基金会,免税资格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减征“六税两费”、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集中资源建设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持续壮大园区主导产业,构建高水平专业化产业服务支撑平台。分类制定产业园区亩均税收、亩均投资强度、最低容积率等参考标准,建立健全以亩均效益为重要考量的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扩区、调区、升级的重要依据。
最新内容
-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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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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