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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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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39:37 |
| 信息简介: | 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审定结果后,应填写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试点纳税人,并通过办税厅、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扣除标准,未经公告的扣除标准无效。 |